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,增强学生体质;塑造形体美、韵律美; 加强团队合作精神,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及精神文明风貌,现举办“华光”体育活动中州大学第三届健美操大赛。比赛规程颁布如下:
一、主办单位:中州大学
二、承办单位:体育学院
三、协办单位:校团委
四、参赛对象:中州大学各院在校注册学生,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。比赛分甲、乙两组,甲组为非体育专业学生,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。
五、比赛时间:2012年11月8日-9日。
六、比赛地点:中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(体育馆)
七、比赛项目
1、规定成套动作:《全国啦啦操规定套路第一套-花球》规定动作。(甲组)。
2、健美操自编成套动作(甲组、乙组)
八、报名办法:
1、以院为单位,根据各院情况选派参赛队,各院至少参赛1个队,最多不得超过2个队。
2、报名表随本规程一起发放,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,由院里盖章后,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报名表送5号楼体育学院5106办公室李老师处,
3、啦啦操规定动作各队选派12名队员,男女不限,报名时可以有2名替补;健美操自编动作各队选派8名队员,男女各4人,报名时可以有2名替补。
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替补运动员比赛时,赛前需持有效证明,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换。
4、各队报领队1名、教练员1-2名。
5、凡是参赛运动员须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若出现意外情况,参赛单位自负。
八、规定动作竞赛办法
1、规定动作:啦啦操成套规定动作严格参照视频动作进行训练及比赛。
2、服装统一整齐。运动员可穿短裤或长裤,连体式或分体式,服装上可有简单修饰、但不允许使用悬垂饰物,禁止配带饰物(含手饰、手表等);禁止穿描绘战争、暴力、宗教信仰和性爱为主题的服装,运动员必须穿白色运动鞋和运动袜,化妆应适度。女运动员的头发须梳系于头后,头发不得遮挡脸部。
3、比赛分为试场地和比赛两部分,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《健美操规定动作评分办法》和《全国啦啦操规定套路评分竞赛规则》进行评分。
4、比赛顺序由裁判员提前组织各队的领队抽签决定。
5、比赛成绩当场亮分,按平均成绩的高低决定名次。
6、比赛音乐:比赛规定动作音乐由赛事组委会统一提供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:
1、以比赛的成绩决定各队的名次,得分高者名次列前。
2、比赛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3、比赛以院为单位设体育道德风尚奖4名,优秀组织奖1名,同时各队设特别奖“健美操之星”两名(其中男、女各一名);优秀教练员若干名。
十、特殊情况的处理
(一)特殊情况:
1、播放错音乐
2、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问题
3、有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影响比赛
4、运动员责任外的情况而引起的弃权
(二)处理
1、运动员在遇到以上情况发生时,应立刻停止做动作,比赛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。
2、若出现以上情况,可根据裁判长的决定,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,原先的分数无效。
3、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,将由裁判长根据实际情况解决,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。
十、本次比赛设资格审查小组、仲裁委员会,严肃赛风赛纪,净化体育环境,促进学校健美操运动的良性发展。凡出现违反体育运动竞赛精神的单位,将严肃处理。
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本次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州大学健美操比赛组委会所有。
体育学院
2012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