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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上课及晚自习管理规定
日期: 2020-10-02      信息来源: 体育学院      点击数:

体育学院上课及晚自习管理规定

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,保证我院教学活动紧张有序地开展,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,本着提高我院专业学习水平及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的宗旨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制定出如下上课及晚自习管理规定。

一、关于上课的纪律要求

1、每节课前五分钟进教室,不得迟到、早退与旷课。

2、学生要按时上课,不得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,因病或有事不能上课者,必须请假,未请假者一律按旷课计。班长无权批假。

3、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的批准,然后把假条交于班长;不允许事后补假、代假;如有紧急情况需向辅导员打电话说明情况。

4、每节课前五分钟,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,并在纪检部检查时,将迟到与缺勤人员名单通报给检查同学。

5、除早晨第一节课外,学生会纪检部还将不定时地抽查各班的上课出勤情况。

二、关于晚自习的纪律要求

1、参加晚自习的对象:大一全体学生。

2、晚自习的时间安排:周一至周四,夏季为19302100,冬季为19002030

3、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教室认真自习,除课间十分钟外,不得随意走动。

4、因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的,须履行与上课请假相同的请假手续。

5、如有事需停上晚自习的班级,应由班长提前写出申请,辅导员签字,报经院学工办审批后方可停上晚自习。

6、晚自习期间,班长应将本班缺勤人员名单及其去向公布在黑板上,以便纪检部工作人员追踪检查。

三、违纪处理

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,处理如下:

通报家长。

一年内不予其建立贫困生档案。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,予以取消。

一年内取消其三好学生、优秀学干、优秀团员、奖学金、助学金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。

一年内不将其列入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。


备注:1、在校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,擅自离校每天按8学时计算,晚自习每次按2学时计算。

2、迟到两次以旷课1学时处理。


四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202091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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