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上课及晚自习管理规定
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,保证我院教学活动紧张有序地开展,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,本着提高我院专业学习水平及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的宗旨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制定出如下上课及晚自习管理规定。
一、关于上课的纪律要求
1、每节课前五分钟进教室,不得迟到、早退与旷课。
2、学生要按时上课,不得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,因病或有事不能上课者,必须请假,未请假者一律按旷课计。班长无权批假。
3、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的批准,然后把假条交于班长;不允许事后补假、代假;如有紧急情况需向辅导员打电话说明情况。
4、每节课前五分钟,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,并在纪检部检查时,将迟到与缺勤人员名单通报给检查同学。
5、除早晨第一节课外,学生会纪检部还将不定时地抽查各班的上课出勤情况。
二、关于晚自习的纪律要求
1、参加晚自习的对象:大一全体学生。
2、晚自习的时间安排:周一至周四,夏季为19:30—21:00,冬季为19:00—20:30。
3、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教室认真自习,除课间十分钟外,不得随意走动。
4、因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的,须履行与上课请假相同的请假手续。
5、如有事需停上晚自习的班级,应由班长提前写出申请,辅导员签字,报经院学工办审批后方可停上晚自习。
6、晚自习期间,班长应将本班缺勤人员名单及其去向公布在黑板上,以便纪检部工作人员追踪检查。
三、违纪处理
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,处理如下:
⑴ 通报家长。
⑵ 一年内不予其建立贫困生档案。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,予以取消。
⑶ 一年内取消其三好学生、优秀学干、优秀团员、奖学金、助学金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。
⑷ 一年内不将其列入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。
备注:1、在校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,擅自离校每天按8学时计算,晚自习每次按2学时计算。
2、迟到两次以旷课1学时处理。
四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体 育 学 院
2020年9月10日